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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的设计要求解读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28 13:50:44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系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综合管廊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建设模式,集中敷设了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城市工程管线,统筹了各类城市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有利于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有利于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拉动社会资本投入、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

  为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管理,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多项文件,均要求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探索综合管廊建设的投融资、建设维护、定价收费、运营管理等模式,提高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水平。

城市综合管廊.jpg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是重要的生命线工程,所以建设综合管廊一定要高标准、严要求,力争达到当代国际标准。国务院也要求不断完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抗震防灾等标准,落实工程规划、建设、运营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终身责任和永久性标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众所周知,由于施工水平、原材料准入等问题,造成了我国地下工程防水质量偏低、事故频发等问题。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具有线长面广、施工难度大、预留孔洞多、地下防水要求较高等特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高度重视防水的工程质量。

  1、综合管廊结构设计要求

  对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防水而言,结构自防水一定要做好。在本次规范修订中,对综合管廊的结构设计主要提出的要求为综合管廊工程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综合管廊结构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类别进行耐久性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 50476《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综合管廊工程应按乙类建筑物进行抗震设计,并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综合管廊的结构安全等级应为一级,结构中各类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综合管廊结构构件的裂缝控制等级应为三级,结构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应小于或等于0.2mm,且不得贯通。

  从结构设计的要求而言,除了对综合管廊的结构安全等级由原来的二级提高为一级之外,基本维持了GB 50838—2012《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综合管廊的结构安全等级提高到一级,是根据GB 50068-2001《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第1.0.8条规定:“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性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综合管廊内容纳的管线为电力、给水等城市生命线,破坏后产生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都比较严重,故确定综合管廊的安全等级为一级。

  2、综合管廊防水设计要求

  2.1综合管廊设计防水等级要求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防水设计、施工,依旧遵循¨确保质量、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方针,遵循“防、排、截、堵相结合,刚柔相济,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规范本次修订中,对于综合管廊防水等级的要求,在第8.1.8条中规定:“综合管廊应根据气候条件、水文地质状况结构特点、施工方法和使用条件等因素进行防水设计,防水等级标准应为二级,并应满足结构的安全、耐久性和使用要求。综合管廊的变形缝、施工缝和预制构件接缝等部位应加强防水和防火措施。”

城市综合管廊.jpg

  综合管廊防水等级标准确定为二级,是根据GB 50108-20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第3.2.1条确定的。DL/T 5484-2013《电力电缆隧道设计规程》第8.2.1条“电缆隧道的防水等级应不低于二级,各等级防水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1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的规定。对顶管隧道和盾构隧道,也仅仅提出了二级防水的要求。所以,在防水等级的确定上,追根溯源,是根据GB 501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确定的。

  GB 50108-20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中,将防水等级划分为四级。一级防水要求“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二级防水要求“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二级防水中,对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要求“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包括顶板、墙面、地面)的1/1000;任意100㎡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2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1㎡”。

  对于其他地下工程,要求“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的2/1000;任意100㎡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超过3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大于0.2㎡;其中,隧道工程还要求平均渗水量不大于0.05L(㎡·d),任意100㎡防水面积上的渗水量不大于0.15L(㎡·d)。可见,同为二级防水等级,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渗漏控制要求明显高于其他地下工程。

  在GB 50108-20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中,对地下工程不同防水等级的适用范围,也划分为四级。一级防水的适用范围为“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因有少量湿渍会使物品变质、失效的贮物场所及严重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和危及工程安全运营的部位;极重要的战备工程、地铁车站”。二级防水的适用范围为人员经常活动的场所;因有少量湿渍的情况下不会使物品变质失效的贮物场所及基本不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和工程安全运营的部位;重要的战备工程”。

  综合管廊工程内部不是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也不是因有少量湿渍会使物品变质、失效的贮物场,少量渗水、漏水不会严重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和危及工程安全运营,所以综合管廊的防水等级确定为二级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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